华宇软件: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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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7-175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

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

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

股票总量调整为 7,891,452 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10.1 元,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为

459 名,同时确定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同时确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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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7,811,989 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10.1 元,向 458 名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015 年 9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授予价格为 10.1 元;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向赵晓明先生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79,463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数量调整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价格、数量。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1 元调整为 5.01 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91,452 股调整为 15,761,750 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陈修恒等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2,118 股,回购价格为 5.01

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162,911.18 元;同意 450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1,275 股。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 1 名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614 股。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唐新宇等 6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7,207 股;同意 444 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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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56,760 股。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1

名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47,614 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日期 授予股票数量(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元/股) 余数量(股)

2015.5.6 10.1 元/股 7,811,989 458 79,463

2015.8.28 10.1 元/股 79,463 1 0

二、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

成的情况说明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解锁条件。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会予以行政处罚;

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 公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

3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用后的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限制性股 265,246,953.49元,比20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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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产生的激励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年同期增长83.60%。综上所

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

核条件,故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S/A/B 档,则上一

暂缓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根据

4 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

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锁条件。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7,61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现持有限制性股票 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赵晓明 副总经理 158,713 47,614 0.007%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共 47,614 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1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为该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 47,614 股限制性股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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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

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可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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