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
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换届选举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及 9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华信恒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提名和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提名蒋利亚先生、李征兵先生、侯跃先生、向军先生、周志宏先生、许长龙先
生、陈爱文先生、赵晓强先生、张超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
中:周志宏先生、许长龙先生、陈爱文先生、赵晓强先生、张超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部分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华天集团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有所增加,公司将 2017 年全年与华天集团因酒店消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由原预计不超过 60 万元调整为预计不超过 120 万元。经核查,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此
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
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经过我们检查、核实,2017 年上半年公司
与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
金往来,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17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发生
额为 0 万元,余额为 63,203.7 万元。公司无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均为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赵晓强 陈永祐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