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没有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情形。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签字: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