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约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同意公司报出《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李黑虎 王剑飞 刘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