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
发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健_____________ 许中缘_____________ 左田芳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