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
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7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7 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
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
案》
5、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各议案已经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通过,审议事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 √
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 √
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 √
案》
7.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
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来人、
邮递或传真方式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17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5331166
传真:0755-25331088
电子邮箱:caochunfu@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
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
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
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
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议 案
2 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议 案
3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议 案
4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议 案
5 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议 案
6 作规程>的议案》
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7
规程>的议案》
议 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
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
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
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
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7 年 9 月 日
附件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之法定 代表
码/ 营业执照 人姓名
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 是否委托
姓 名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
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
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
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
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
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
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
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