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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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

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5,766,514.40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48110005 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228,314.39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92,538,200.01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商业银行发行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2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

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

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不超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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