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 13,228,314.39 元。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将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千华
沈小平
陈志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