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9.29%,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的核准,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
集资金总额 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
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405,766,514.4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228,314.3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92,538,200.01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
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
币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
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约 870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
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
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的意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嘉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