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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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9.29%,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的核准,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

集资金总额 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

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405,766,514.4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228,314.3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92,538,200.01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

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

币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

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约 870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

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

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的意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嘉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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