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配套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涛 马 庆 泉 陈 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