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7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