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海南海药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的专项法律

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及《海南海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海南海药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基于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1

2、海南海药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海

南海药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

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海南海药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声明或承诺而作出判断,对于海南海药或其他有关单位直接确认的事

实,本所没有进行进一步的验证。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南海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公司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南海药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未经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根据对海南海药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06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报中国

证监会。

2、200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

通过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07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08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定 2007 年 11 月 6 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

案》,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07 年 11 月 6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

5、2012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日为 2012 年 2 月 12 日,行权价格为 20.00 元。

6、公司已于2012年3月6日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并发布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海药JLC2 ,期权代码:037022。

授予数量: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元,授予人数35人。

7、201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数量调整为: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3

整为:9.95元。

8、201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同意对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90元。

9、2014年8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同意对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85元。

10、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对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82元。

11、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对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91元。

二、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07年1月5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

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九条的规定,若股票期权有效期

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派息、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4

调整。

2、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335,979,26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

全体股东共派发现金红利200,396,88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

2017年7月7日实施完毕。

3、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

三、关于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预

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派息调整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结合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

5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4.91-0.15=4.76 元

经本次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调整为4.76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调整前,授予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总数为 2000 万份,

由于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

绩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因此上述期限内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对应的 1000 万份期权、200 万份期权、200 万份

期权、200 万份期权、200 万份期权作废,剩余可行权期权总份数为

200 万份。剩余可行权期权期数为一期。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数额为 200 万份,

剩余可行权期权期数为一期。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目前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海南海药股份

6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涂显亚

见证律师:杨媛 魏莱

2017年8月28日

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海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