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8),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中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计算、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中回购金额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原文为:
(1)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故本次回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 万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388 元/股。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20.97/(1+1.5)=8.388 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
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现更正为:
(1)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
1
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故本次回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 万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248 元/股。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V)/(1+n)=(20.97-0.35)/(1+1.5)=8.248 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三、回购注销股份相关说明”
原文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187,500
本次激励计划全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8,002,500
占本次激励计划全部已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2.34%
股份总数(股) 427,615,542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4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 8.38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回购单价(元) 12.18
回购金额(元) 1,620,150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现更正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187,500
2
本次激励计划全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8,002,500
占本次激励计划全部已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2.34%
股份总数(股) 427,615,542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4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 8.24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回购单价(元) 12.18
回购金额(元) 1,595,650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其他内容
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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