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5 届董
事会第 34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编制,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17 年度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吕品图、冯克珊、欧学旺
2017 年 8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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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品图 冯克珊 欧学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