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逾
担保
序 担保类 审批 担保 期
担保对象 额度 合同有效期 债权人
号 型 程序 余额 情
(万元)
况
2015 年 7 月 1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
北京联银通科技 连带责任 五届二十五
1 8,000 至 2017 年 6 月 30 份有限公司北京 8,000 无
有限公司 保证 次董事会
日 南礼士路支行
2016 年 2 月 1 日
北京东华合创科 连带责任 广发银行北京奥 五届三十一
2 1,000 至 2017 年 1 月 31 96.73 无
技有限公司 保证 运村支行 次董事会
日
2016 年 3 月 8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
深圳至高通信技 连带责任 五届三十三
3 10,000 至 2017 年 3 月 8 限公司深圳中心 0 无
术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 次董事会
日 区东海支行
2016 年 9 月 13 五
深圳至高通信技 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
4 20,000 日至 2017 年 9 月 届第四十二 10,000 无
术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 限公司深圳分行
13 日 次董事会
北京东华合创科
2016 年 10 月 18 招商银行股份有 五
技有限公司、北京 连带责任
5 8,000 日至 2017 年 10 限公司北京万寿 届第四十三 5,070.70 无
神州新桥科技有 保证
月 19 日 路支行 次董事会
限公司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联银通科技有限 2016 年 11 月 17 五
连带责任 民生银行中关
6 公司、北京神州新 24,000 日至 2017 年 11 届第四十六 9,731.81 无
保证 村支行
桥科技有限公司、 月 17 日 次董事会
北京威锐达测控
系统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3 中国银行股份有 五
深圳至高通信技 连带责任
7 10,000 日至 2017 年 12 限公司深圳中心 届第三十三 0 无
术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
月6日 区支行 次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中国建设银行股 六
北京神州新桥科 连带责任
8 14,800 日至 2018 年 3 月 份有限公司北京 届第二次董 10,617.39 无
技有限公司 保证
16 日 市分行 事会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2017 年 4 月 5 日 六
连带责任 广发银行北京奥
9 联银通科技有限 12,000 至 2018 年 4 月 23 届第二次董 3,343.20 无
保证 运村支行
公司、北京神州新 日 事会
桥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中国工商银行股 六
北京神州新桥科 连带责任
10 15,000 日至 2019 年 3 月 份有限公司北京 届第三次董 5,000 无
技有限公司 保证
23 日 南礼士路支行 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上海浦东发展银 六
北京神州新桥科 连带责任
11 12,000 日至 2018 年 3 月 行股份有限公司 届第三次董 10,158.46 无
技有限公司 保证
19 日 北京分行 事会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34,800万元,全部为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9.86%、占净
资产的14.85%;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9,119.05万元,占2017年6月30日资产
总额的2.13%、净资产的3.21%。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
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林 中 范玉顺
李 燕 栾大龙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