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模具: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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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7-059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即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下同)3,189,998 股(合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3%)的蒋晶先生(董事)、孙学民先生(副总经理)、

窦保兰女士(财务总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

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7,499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8%)。

正文:

公司于近日收到蒋晶先生、陈建祥先生、孙学民先生、窦保兰女士发来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职务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蒋晶 董事 2,529,998 1.21%

2 孙学民 副总经理 330,000 0.16%

3 窦保兰 财务总监 330,000 0.16%

合计 3,189,998 1.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

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

持的时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数量上限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票数量上限

比例

蒋晶 632,499 0.30%

孙学民 82,500 0.04%

窦保兰 82,500 0.04%

合计 797,499 0.38%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所作出的承诺

1、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蒋晶、孙学民、窦保兰承诺: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B、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

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C、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

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D、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E、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均

已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但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公司

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

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

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

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B、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

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

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

换或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

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并要求其

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本预案

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蒋晶先生、孙学民先生、窦保兰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

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有关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公司近期披露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及有关可转债发行事项并无关联。

五、备查文件

有关股东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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