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
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新增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金额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