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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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

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新增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金额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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