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09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
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
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
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
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
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