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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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7-06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参加表决董

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

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形成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

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贷款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

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16 年 9 月,公司与鞍山银行签订了《贷款展

期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

保相应延期。

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 1.44

亿元,该笔贷款将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到期,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

请将该贷款展期一年,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如下文件:

1、作为借款人的贷款展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2、作为担保人的贷款展期担保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黄文涛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缺额一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推选张

海滨先生为继任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继任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继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梁星球先生已提交辞呈(按规定,梁星球先生

的辞呈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或《公司章程》

修改使剩余独立董事比例符合相关规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将缺额一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推选黎友焕

先生为继任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独立董事提名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对此已分别出具声明。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黎友焕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

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尚

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之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提请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附: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海滨先生:

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先后毕业于空军航空大学、中州大

学,专科学历,经济师职称。198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先后任职于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晶兴

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2 月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2 月起至

今担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海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海滨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张海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黎友焕先生:

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广东商学

院(现广东财经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西北大学,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英国诺丁汉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先后

于广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汕尾分公司、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汕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工作。

现任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

责任评估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二级),兼任广东省社会责任研

究会会长,广东民商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重大决策论

证专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专

家。同时兼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博士生导

师、硕士生导师、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MBA 导师等。

黎友焕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黎友焕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黎友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黎友焕先生已按照《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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