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置换方案合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3,926,84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926,840.00 元。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之萍
聂实践
邹 钧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