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独立董事对2017上半年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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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7上半年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现就公司依照规定对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形成的关联交易的资金

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经营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公司控股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现就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担保。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了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完整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纪长钦 胡凤滨 夏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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