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 号)、《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督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
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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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