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7-026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
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
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根据以上
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
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
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