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
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与其沟通,协商确定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内部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财务信息会计报表
等进行审阅,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和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积
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以书面
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及时沟通。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并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
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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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下一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
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本规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
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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