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6 年修订)和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
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
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字:
牛卓 孙铁成 许克勤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