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
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预计的 2017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
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公司与下属控股股子公司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他参股股东将以其间接持有的信息系统公司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从信息系统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结构来看,其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为其担保具有
一定的风险。但为期担保主要是用于信息系统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有利于
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对象为公
司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5、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华苏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公司持有其 98.94%的股权,其他 25 位法人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1.06%的股权,
其他 25 位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未提供反担保;
结合华苏科技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结构看,其短期偿债能力较高,本次担保风险
控制在较低水平,本次授信担保主要是华苏科技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
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并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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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6、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
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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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7 年
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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