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对外
捐赠管理制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了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
为公司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奠定了制度
基础。本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有序推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规划与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制定<对外捐
赠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