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州数码信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所有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鉴于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资本市场、货币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
因素不断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同意终止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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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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