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
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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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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