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
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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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振邦 王能光 杨晓樱
吕本富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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