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
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调整与相关关联方相互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
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调整与相关关联方相互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调整后,双方仍是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目的,以平等自愿、责权对等为基础,不
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
限,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余额为 121,7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7,950
万元。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调整相互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谷正芬、钟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