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台
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关
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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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钟永成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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