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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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

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2、已持有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截至目前,黎仁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70,131,99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3.05%。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方式

1、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

托计划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和大宗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

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

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增持股份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1

3、增持实施期限: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4、增持价格:不高于 15 元/股。

5、增持数量:拟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738 万股)、

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 3,690 万股)。

6、资金来源:个人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

资金。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参与本次增持的黎仁超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

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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