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
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执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对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
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