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7-025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购房
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号:
2017-024),现对公告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以下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还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8亿元,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8,59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