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
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并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
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
[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上半
年关联方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
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中核(汕头)精密制造
有限公司、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因正常业务而发生经营性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与公司股东、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
司向金融机构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澳大利亚铭瑞锆业
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1300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800万元)信用担保。该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亿人民币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该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
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
安全。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 歆、云武俊、蔡少河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