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关于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1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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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7-072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和湖北新洋丰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基于农业行业发展趋势、双方主营业务高度

协同性和彼此所处的行业地位,决定强强联合,共谋发展。本着“优势互补、资

源共享、互利共赢、务实高效”的合作精神,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一)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三)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新洋丰的主营业务为磷复肥、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现代农业

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依托 5 亿吨磷矿资源以及全国九大生产基地,形成了年

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 700 万吨的规模,以“洋丰”和“澳特尔”两大品牌为主,销售

网络覆盖全国 2500 个县,奠定了行业龙头地位。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64100001A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注册资本:130452.929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1

成立日期:1986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自:长期

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

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

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

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 类、2 类 3 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

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其中离

不开“农业现代化”,这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我国农业当前发展的

主要目标。而农业现代化是以农业机械化为基础,生产技术科学化为动力源泉的。

近几年,随着“土地三权分离”政策的有效实施,土地改革日渐成效,土地集约

化程度迅速提高,涌现出大量新型农业主体,专业种植户对于综合农业服务的需

求与日俱增。

(二)合作目标

吉峰农机与新洋丰强强联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自所长,通过在业务层

面开展深度合作,逐步探索建设区域农业服务中心,打造综合农业服务体系。

1. 双方同属于全国布局,面对农业种植主体,深耕、密织渠道,推广自身

产品,并结合各自产品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开展业务融合旨在充分发挥渠道价

值,提升人员利用效率,并通过丰富业务体系提高经营能力,强化渠道及用户粘

性;

2. 农业机械与科学种植技术相结合,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全面服务,有效

2

提升种植效率,全面共建农业服务体系。

(三)合作内容

1.在业务层面渠道共享,相互代理对方产品,积累合作经验,逐步向全国市

场推广复制;

2. 双方负责对对方渠道人员安排业务及服务培训,必要时进行驻点支持;

3. 双方共享终端用户信息,相互协作为种植大户等提供服务支持;

4. 双方可在适当时机探讨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区域服务中心,强

化合作粘性;

5. 双方共同探索区域农业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金融支持等其他合作

事项。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和互惠互信开展合作,对对方敏感信息有保密义务,

维护合作方利益;

2. 双方对各自产品体系进行品牌规划和产品区隔,彼此维护对方利益,积

极避免渠道冲突;

3. 双方积极开展相互间交流学习,提升彼此渠道业务及农业服务能力。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无限期,合作内容的变更及

合作终止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一方面与合作方实现渠道共享,

扩展、丰富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对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有着良好

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紧跟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健

全公司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种植机械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专

业种植户对于农业服务需求也呈现综合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此次合作,在我司

植物营养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机械和装备的服务内容,在

增强终端种植户粘性,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上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综上所述,此

次战略合作的达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

3

信息披露。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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