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7-073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及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的通知,其 2014 年 8 月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西区支行的高管锁定股 10,000,000 股及 2015 年 2 月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的高管锁定股 10,000,000 股已于 2017 年 08 月 28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王新明先生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
再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数 质权人
日期 日期 所持股份比例
致行动人 (万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014 年 8 2017 年 8 月
王新明 是 1,000 有限公司成都西区 20.03%
月6日 28 日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015 年 2 2017 年 8 月
王新明 是 1,000 有限公司成都西区 20.03%
月9日 28 日
支行
合计 - 2,000 - - - -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
质押开始 押占其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日期 所持股
致行动人 股)
份比例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公司日常经
2017 年 8 2020 年 8 月
王新明 是 2,000 有限公司成都西区 40.05% 营需要
月 28 日 27 日
支行
合计 - 2,000 - - - 40.05% -
本次股票质押不影响王新明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质押股票的表决权
及投票权不发生转移。
截止本公告日,王新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9,932,82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3.13%。本次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40.05%,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王新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4,000,000 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 88.12%,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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