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周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元 13 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6,809,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8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807,7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09,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泰和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
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