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 2017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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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
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
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收入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
的列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的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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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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