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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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

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 2017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公司均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全部为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8,701.26万元,占报告期末

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41%,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

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理财事项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

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关于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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