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7-091 号
川 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 6 号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
1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52 人,代表股份 958,394,2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5.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为 1 人,代表股份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5%;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51 人,代表股份 918,394,26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72.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之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3,317,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7%;反对 4,825,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弃权 2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7,017,9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反对 4,825,707 股,占出
2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50,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
表决结果:通过。
2.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由于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 477,018,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5%;反对 4,825,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7,018,5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反对 4,825,7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
表决结果:通过。
3.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由于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3.01 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476,979,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98.94%;反对 4,422,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6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79,5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4,422,9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691,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3.02 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 476,943,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3%;反对 4,456,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43,8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456,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3.03 交易对价
表决情况:同意 476,943,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3%;反对 4,456,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43,8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456,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
4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3.04 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476,930,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3%;反对 4,439,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7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30,4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439,9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723,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3.05 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 476,914,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3%;反对 4,45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7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14,6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454,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725,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3.06 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476,85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1%;反对 4,514,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弃权 7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5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854,8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反对 4,514,1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弃权 725,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3.07 补偿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476,85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1%;反对 4,45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78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854,8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反对 4,454,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弃权 785,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表决结果:通过。
4.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 476,92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3%;反对 4,82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28,962 股,
6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824,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
表决结果:通过。
5.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由于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 476,988,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4%;反对 4,82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88,7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4,824,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表决结果:通过。
6.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由于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 476,988,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7
的 98.94%;反对 4,82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88,7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4,824,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表决结果:通过。
7.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3,22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反对 4,884,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28,9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884,1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表决结果:通过。
8.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由于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 476,42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82%;反对 4,884,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弃权 7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428,9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反对 4,884,1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弃权 78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表决结果:通过。
9.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3,288,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7%;反对 4,824,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88,7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4,824,3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表决结果:通过。
10.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
表决情况:同意 953,22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反对 4,884,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表决情况:同意 476,928,9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884,10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弃权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3,229,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反对 4,402,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弃权 762,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29,5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反对 4,402,2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弃权 762,50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表决结果:通过。
12.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3,288,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10
的 99.47%;反对 4,343,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弃权 762,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6,988,7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反对 4,343,0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弃权 762,50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泽龙、丁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