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代码:300107 证劵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下
午15:00至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
278,248,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16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78,206,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091%;参加
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1,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
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回避242,210,689股。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107%;反对16,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0%。
关联股东朱守琛、陈学为、黄吉芬(合计持股数量242,210,689股)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1,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
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回避242,210,689股。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107%;反对16,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0%。
关联股东朱守琛、陈学为、黄吉芬(合计持股数量242,210,689股)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1,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
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回避242,210,689股。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107%;反对16,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0%。
关联股东朱守琛、陈学为、黄吉芬(合计持股数量242,210,689股)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