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后,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作出专项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初及
期末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
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
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
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一)依据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及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为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提供担保
情况如下:
(1)为湖北爱仕达炊具在中国农业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
债务担保;
(2)为湖北爱仕达炊具在中国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债务
提供担保。
(3)为湖北爱仕达炊具在工商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债务
提供担保。
(4)为湖北爱仕达电器在工商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债务提
供担保。
(5)为爱仕达生活电器在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1亿元的债务提供担
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对外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2.34%,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8月29日止最高额为3,050万元的债务担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宜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
公司以其设备高精度连续轨迹坐标磨床、高精度数控万能外圆磨床及其存货
11,276,681.71元向钱江摩托提供金额为1,950万元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甘为民 邵春阳 王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