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的所采取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
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此次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