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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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707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

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内容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2)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公司拟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①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

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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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②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

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二)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公司在该准则施行日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

情况。

(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对

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1月1日至本准

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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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在该准则施行日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情

况,该项会计准则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本次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

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实施,其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

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新企业会

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会

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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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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