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水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76,
020,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75.014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76,
00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74.9951%;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20100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0.01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76,000,000股同意、200股反对、19,90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股东大会决议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56%、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026%、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18%,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以76,000,000股同意、200股反对、19,90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56%、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026%、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18%,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游、陆玉凤。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美芝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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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