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担保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上述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
末总额为41.40亿元人民币和1,200万美元,实际担保余额25.73亿
元,占公司2017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79亿元
的39.10%。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