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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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参股公司杭州

华创全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创全媒)因业务拓展需要,向本公司

申请对其提供额度为 2,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的财务资助。

本公司持有华创全媒 40%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剑秋先生担任华创全

媒董事长,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剑秋持有公司股份,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本事项的回避表决。

二、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华创全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创全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 号大街 3 号二楼 21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09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服务:园区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实业投资,会展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多媒体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本公司持有华创全媒 40%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剑秋先生担任华创全

媒董事长。

3、被资助对象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 60%

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0 40%

合计 1,000 100%

4、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创全媒资产总额 2,776.90 万元,负债总额 2,052.69

万元,所有者权益 724.21 万元。2016 年利润表营业收入为 60.06 万元,利润总

额-249.33 万元,净利润-249.33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6 月末,华创全媒资产总额 3,161.11 万元,负债总额 2,369.82

万元,所有者权益 791.29 万元。2017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258.80 万元,

利润总额 67.08 万元,净利润 67.08 万元(未经审计)。

三、 风险防范措施

华创全媒控股股东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所持华创全媒 60%

股权质押给华媒控股,作为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的担保。

四、 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资助金额:2,000 万元

借款利率:第一年 10%,第二、三年另行协商,但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资助期限:3 年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华创全媒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可

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华创全媒经

营稳健,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实际的偿债能力。华创全媒控股股东同意以其所持

华创全媒 60%股权质押给华媒控股,作为履约担保。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不会对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华创全媒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运

营。华创全媒经营稳健,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具备实际的偿债能力。华创全

媒控股股东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对外

财务资助。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参股公司华创全媒提供财务资助系出于华创全媒的业务发展需要,且

华创全媒具备履约能力,同时,华创全媒其他股东提供了担保,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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