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
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拟修订后的条款 原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程。
章》”)、《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华媒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委”),健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体
系,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
人员,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新增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接受上
级党委领导,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设党
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设纪检监察室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共
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
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的职
权主要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依法行使职权;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
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
身建设,研究部署党群工作,推进基层
党建工作创新,领导政治思想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
门对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
(六)讨论公司重大人事任免等“三
重一大”事项并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
的事项。
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